三定原则是指:定点,定量,定人。
安全生产“四不放过原则”是针对事故处理而言的,是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。即:事故发生以后,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、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、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、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。
安全生产“三定原则”有两层意思,一是针对事故隐患、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问题而言,要做到确定整改措施,确定整改时限,确定整改人员尤其是责任人,即定整改措施、定时、定人;二是针对安全生产机构设置而言,要做到机构、编制(人员)和职责三确定,即定机构、定编制(人员)、定职责。
事业单位三定原则 扩展
三定方案是:定职能、定机构、定编制。
定机构,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,包括名称、性质(行政或事业)、经费(全供、差供、自收自支)等。
定编制,实质就是定人员数额,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。
定职能,就是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,以及部门内设的处(科或股)、室的具体职责。
事业单位三定原则 扩展
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指的是定编、定岗、定职责。
定编指的是单位确定人数编制,就是单位总人数,用人不能超过编制管控。
定岗指的是确定单位有几个部门,每个部门有几个岗位,岗位的具体名称是什么。
定职责指的是确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。